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钱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就可以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了。那社保局工伤认定要钱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社保局工伤认定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工伤鉴定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不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员工申请工伤鉴定,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各地的工伤鉴定费用收费不同,大概在几百元左右,但工伤鉴定的费用不需要由工伤员工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所支付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武汉市工伤认定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随着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不断加强,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时有发生了。偶尔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还是需要去做工伤认定的。但是在这里,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去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把有关材料准备好,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武汉市工伤认定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武汉市工...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有哪些
      说起工程劳务分包,可能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曾听说过。不过也不是任何一个单位都是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此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条件才行。那到底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常见的质量问题 (一)人防门构(配)件混用、缺失。由于各企业安装工人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等参差不齐,对防护设备构造标准不能准确掌握,在安装操作经常发生将固定门槛与活门槛的锁把、铰页板(铰耳)以及钢结构防护门与混凝土防护门的锚固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