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在工伤鉴定之前,员工应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鉴定流程。但许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法律对此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就可以做鉴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伤残等级鉴定前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全额工资,而不仅仅是生活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事实上,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工伤鉴定一般会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再进行申请。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单位应全额工资给员工。等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员工就可以凭借该鉴定结论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了。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应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做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后,应该有什么赔偿?就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解除劳...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是真的了解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
      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那么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对公司产生哪些帮助?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对公司产生哪些帮助? 1.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行为的功效是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处境。 2.咨询作用。 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


·劳动关系没解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用怎样的人,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给其什么样的报酬合适,这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用人之后,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离开此企业后,却未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下面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看看劳动关系没解除所产生的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