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但我们要知道,若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是可以依法索求工伤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好工伤伤残鉴定,每个地方对工伤鉴定的标准不同,但也都大同小异,下面就举个例子关于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在广义上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受伤的员工,需要对自己所受的伤残等级进行一个鉴定,来评判伤残的严重程度对今后的工作能力是否影响。同时,伤残鉴定还影响着工伤赔偿的结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鉴定。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为您解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下同)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 调整办法(一) 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调整时间本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四、 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由此可见,政府对我们百姓还是十分照顾,倘若真的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只需要做好工伤鉴定是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的,上文介绍了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让您在心里也都有个数,所以说万事小心的前提下我们也要做好事后防范。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
      您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民工是不可或缺的劳动主体,但是您对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还是不是很清楚,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所在,多数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劳动关系确认也很难,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农民工的用工关系。 一、农民工的...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一、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可以,职工本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亲属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对工伤进行的认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那么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验收合规方能正式使用,因此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法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
      法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