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减刑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十九条
  
  
  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监督。
  
  第五十条
  
  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在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中表现突出的,考核结果为良好。社区服刑人员当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未构成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情形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奖励条件或具有处罚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社区服刑人员连续六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扬。
  
  第五十三条
  
  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连续获得两次以上表扬或者累计获得三次以上表扬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经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建议书和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社区服刑人员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当抄送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
  
  第五十九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建
  
  议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
  
  建议书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
  
  行政机关出具;
  
  2、原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间历次减刑
  
  裁定书的复印件;
  
  3、证明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或构成撤销缓刑、假释、收
  
  监执行情形的证据;
  
  4、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审批表等;
  
  5、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要求移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条
  
  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凭原审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撤销、决定收监执行文书,立即将社区服刑人员送居住地看守所羁押,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派员协助。
  
  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公安机关派员协助,但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除外。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多为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前提是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服刑期间表现出有悔罪意识同时积极表现或立功的服刑人员可进行减刑。每月经过审查,考核结果良好为最高等级,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一年获得两次表扬或不限时间共获得三次的,和立功一样可能减刑。注意若有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


·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罪,法律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目的就是加强个人信...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的假药...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


·网络诈骗五万能否判缓刑?
      网络诈骗五万能否判缓刑? 网络诈骗如今屡见不鲜,新闻媒体也时常报道有人因为诈骗受害者的钱财而入狱。而作为受害者不仅要及时的向警方反应情况还要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网络诈骗五万能否判缓刑呢?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整理出了资料,您来阅读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五万能否判缓...


·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我国的八大重罪中就包括了抢劫罪,自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规定也是比较重的。行为人若有抢劫行为的话,由于这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抢劫的行为就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犯罪,那之后就是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究竟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提供2017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抢...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行政案件的传唤跟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行政案件的传唤跟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