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在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是重要的机构,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由多名董事构成的,每届任期是三年。在任期内,董事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出辞职的,但是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二、公司董事辞职的效力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一规定也表明,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职,但是由于董事会应当具备法定人数三人以上,如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大于三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董事的辞职应当是有效的。三、关于公司董事离职的规定有哪些?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综上所述,当公司董事离职后,董事会人数在三名以上的,这种辞职就是有效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原股份,这是出于对其他股东的保护。并且,董事在辞职后一年内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额的50%。这里需要注意,董事离职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才行。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绝大多数股民的基本利益。相对来说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容易得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市公司融资管...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创业是一个非常时髦的词语,很多人在现实的生活中满怀一腔热血进行创业,您都知道,创业非常的辛苦,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行事,比如在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慎重对待。那么,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大股东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业务的了解,在股价高估时减持。大股东减持属于确定性利空,但也会由于减持比...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有担保行为发生,一般来说银行或者其他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方找第三方做担保,所谓的第三方就是一些担保公司,那么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设...


·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股东在公司所占有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公司投资的金额上。如果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份额仅占一小部分的话,也就是所谓的小股东。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小股东在公司好像是人微言轻的,现实也确实如此,所以公司法才通过立法确保了小股东的权益。那么,公司法中对中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其实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开始不少人是不能认同企业改制的问题的,其实让企业进行改制也正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的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当然企业改制的话,职工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


·涉非法集资企业措施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有时候能得逞的原因就是,犯罪分子以企业、公司的形象面向社会,当事人看见企业确实存在,但是并不会具体查询,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被骗取。打着投资的帽子对当事人进行非法集资,性质是比较恶略的。那么,涉非法集资企业措施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涉非法集资企业...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一、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属于一种基金,基金投资就是由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替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模式还是在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或推动已投资企业挂牌新三板为主。 二、主要运作模式 1、挂牌前投资 投资业务是私募股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