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中,夫妻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就成立了,此时可能有的人觉得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因此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


·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国城市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显示出一个较高的比例,离婚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这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都是关系到当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那...


·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


·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很多人其实都是无法忍受另一半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往往在发现对方有外遇的情况下,最终都是导致了夫妻离婚。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是否一定能得到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支付是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一、农村最...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不可以,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也要看你们二人具体情况。在这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叫非法同居。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还有一种是,同居二人双方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但其中一人或者双方都和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