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判刑了?关于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一、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和有关司法结实,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一)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时间
  
  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显然,投案时限的放宽,有利于犯罪人弃暗投明,作出积极的选择。
  
  2、投案意志
  
  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3、投案对象
  
  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对象的宽泛性为犯罪人自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4、投案内容
  
  投案内容表现为犯罪人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以上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犯罪人因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的特殊或因生理、心理上的原因,往往难以当即做出全面供述或准确供述,故只要求其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即可。如果犯罪人只供述自己的次要的犯罪事实而回避主要犯罪事实,则不能视为自首。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即由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当然,这里既可以是投案人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须如实
  
  所谓如实,是指犯罪嫌疑人所首事实与所为事实相一致。
  
  4、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实必须主动
  
  所谓主动,是指犯罪人出于自愿,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主动性体现其主观恶性的减弱。
  
  上述自动投案和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之规定,特别自首则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适用于特定对象,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的罪行是犯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服刑所依据的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罪行。
  
  3、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这是由余罪自首的案犯已经因某罪归案待审或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因此,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重婚罪的处罚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法院的判刑会生活有极大的影响,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婚前财产需要做公证的情形是什么
      婚前财产需要做公证的情形是什么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二、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抚养权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


·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以事假、病假为由需要请假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不变。之前即使是国家公务员也实行的是带薪休假条例,但国家《公务员法》颁布后,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被取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载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公务员不...


·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
      一、未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2、双方之间已经办理结婚手续,或...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答辩状通常出现与民事诉讼当中,是被告一方针对原告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但诉讼过程中被告并不是一定要出具答辩状的。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