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
  
  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诉的审查处理
  
  (1) 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3、《若干意见》第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①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②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③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④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⑤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 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⑥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⑦量刑明显不当的
  
  ⑧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⑨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5、此外,《若干意见》第11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分别受理,依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复查。对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拟订复查计划,确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以及复查的方法、步骤、措施和完成的时间等。
  
  3、复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①申诉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事实;
  
  ②查证的情况和结果;
  
  ③复查处理的意见。结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的案件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
  
  结案处理,必须履行法律手续。法院原判决、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应制作改判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要时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诉的提出和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提起申诉的时候,对申诉的材料应该要准备齐全。另外不符合国家申诉规定的,法院也不会进行申诉的受理。
  
  


·故意纵火罪的判几年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职务侵占罪是否为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否为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


·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当争吵比较厉害时,有的女方会离家出走,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有约束,我国刑法中也对遗弃行为有明文规定。那么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认定抗税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是维系政府机关正常运行、公共设施维护等国家行为的资金基础。如果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就会构成抗税罪,受到刑事追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抗税罪?我们马上为...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


·盗窃罪留置立案侦查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一、盗窃罪留置立案侦查标准金额是多少? 盗窃案立案侦查标准是500-20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在此区间内制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数额,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罪数有什么区别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罪数有什么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


·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
      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任何事情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的时候都会通过起诉来解决,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打官司,而在法庭之上胜诉的关键是在提供足够多的证据,那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


·法律规定中的受贿罪是指什么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其构成特征和认定、量刑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到底受贿罪是指什么呢?而要是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具体又该如何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是指什么 (一)受贿罪的概念 是指...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鉴定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些对于专业性问题无法直观判断的情形下,如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亲子鉴定等等。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经常运用到刑事鉴定,这两种鉴定方式的目的都是为案件服务,企图解决专业性的问题。那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鉴定和司法...


·盗窃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判决的金额标准
      一、盗窃罪入刑金额是多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