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其实对于现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来讲,也属于临时工的一种,当然与之前的那种临时工是不同的。法律对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了保障,其中也包括了临时工。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并购,一般对员工没有影响。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高温中暑不容易认定工伤,因为职业中暑诊断不同于尘肺病、矽肺病等职业病,可以通过拍片等直观地了解病情。中暑是一种急症,大多中暑者不可能“舍近求远”送...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


·员工不愿调岗可不可以辞退他
      员工不愿调岗可不可以辞退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每月按比例向其中缴纳一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会被人们联系在一起,很多人对他们不是很了解,对此,为了便于您了解的更清楚,我们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详细的介绍给您,供您阅读。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童工年龄有多大,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童工年龄有多大?在不同的国家里面,关于童工年龄的规定都不太一样。那么要是在我国的话,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童工年龄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年龄有多大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