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夫妻俩常常忙着工作,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感受,造成了离婚现象的普遍。当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这就是有关婚姻法孩子抚养权争取的知识介绍,只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准则,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问题加以考虑。希望关于在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上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
  
  


·一、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有效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


·婚外情取证方法都?
      婚外情取证方法都有哪些 婚外情有可以叫做是外遇、出轨,这其实是当今社会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谐的又一重大因素,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其中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这个时候对另一方来讲,要想在离婚的时候争取最大的利益,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婚外情取证方法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


·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1.对于离婚案件,是否会在法庭当庭宣判呢?
      1.对于离婚案件,是否会在法庭当庭宣判呢?在我国,对于离婚案件这种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是否会在当庭宣判,具体还要结合案件当中的详细情况以及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是否具有争议等情况来进行判断,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离婚案件要当庭进行宣判。在我国的名事诉讼法当中...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说新婚姻法更有利于男性,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是否真的新婚姻法有利男方。 一、离婚时,新婚姻法有利男性的条例 第一条 当...


·现在有部分军人和妻子也会离婚的
      现在有部分军人和妻子也会离婚的,不过配偶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的,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的,离婚的形式和一般离婚的一样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也可以是协议离婚或者是法院诉讼离婚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军人离婚的法律法规。一般是可以用协议离婚的,同样对于子女以及财产分割等都要有安排的,...


·自己起诉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往往造成律师接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当事人面临着败诉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作好起诉离婚的准备,将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一般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必要时,可以。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如: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


·一、夫妻一方在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在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一般都会采用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才会在法庭处理离婚事件,解除婚姻关系,料理财产继承等事件。夫妻双方是可以选择离婚事宜的方式的,不管是在法庭还是在民政部门,当其中一方决定应当由法庭来判决,就可以到法院处理涉及到的相关事宜。然后由一方作为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