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公司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下的话,在我工商局都会登记的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些相关事宜负责任。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对公司法人进行撤销的话,必须是建立在公司注销的基础上。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内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对公司法人进行撤销的时候,需要到我国工商局进行注销公司,携带好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原始档案,成立清算小组以后,携带好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国工商局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就代表公司法人的撤销。
  
  


·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是否有效
      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是否有效?隐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隐名股东的潜在风险是什么?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可以说”一元开办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一、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是属于合法的; 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 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一、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起诉一个公司,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应当具备相关证据。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一、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要弄清楚公司的详细信息。入股之前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赢利模式、经营管理权、战略战术进行考查,同时,对于企业的净资产、公司负债情况、诉讼等信息,应当聘请律师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2、入股方式要搞明...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由谁制定?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由谁制定?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般在公司法当中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在这一规定当中对我们呢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规定也是十分的详细的,但是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申办流程...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
      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


·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且已经拖延很久单位却始终不跟员工明确说明续签的事宜是现实中很常见的事情,很多没有被通知辞退的劳动者可能就不会太在意这方面所关系到的法律问题,但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那么,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公司合同到期单方面不给续签合同是否...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