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抚养费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但是许多人或者说是一些专家希望能够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不再对超生的进行征收费用了,因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用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比如说需要更多的资源等,因此需要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二、何谓社会抚养费官方的解释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这一基于人口负担论的解释貌似有理,其实大谬不然。人生在世,当然得占用某部分社会公共资源,但人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消费者更是公共财富的生产者,他在消费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在生产社会财富。按照学者的说法,“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人口与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三大理由首先是标准不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地方对社会抚养费具有自行制定征收标准的权力,这就导致各地征收标准五花八门。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陕西七月孕妇在被强制流产前告知,只要缴纳4万元社会抚养费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对夫妇曾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130万之多。二是用途不明。按照规定,这些资金要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但同时又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计生工作的经费供应,这样一来,上缴纳入财政预算后的这部分资金必然要返还、回流给计生部门,这等于赋予了计生部门实际的使用权。三是账目不清。全国每年收去的社会抚养费保守估计为200亿。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1万元,可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到哪里去了呢?媒体在调查时却被计生部门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这么大一笔数字,居然是一本糊涂账!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社会抚养费用是因为超生的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比如说需要更多的资源等,因此需要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其次,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不再对超生的进行征收费用了,我们也列举了一下理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孩子离婚书怎么写
      在协议中写清楚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多少抚养费。离婚协议书女方:男方: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严重违法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是对女性身心和人格的残酷践踏,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讲,都是要遭到社会谴责和民众不容的。如果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不考虑性别,同时也会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内存在过错行为。而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方,在判决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过要考虑清楚了,一旦申请撤诉获得批准,之后要想再起诉的就会受到时间的限制,到底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后撤诉的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


·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这个是一种感情和责任 就算是净身出户也要负起做为母亲的那份责任。二、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否则的话多多少少还是要分得一部分财产的。同时,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规定,离...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对应的离婚条件,最后自然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我国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一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能自动离吗?
       一、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能自动离吗? 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不能自动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