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该规定,是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也依法不适用死刑。
  二、体现
  为了更充分体现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立法更具合理性,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理由是:因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要受法律特殊保护,那么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也理应受法律特殊保护。当怀孕的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作案后及时被抓获或在案,最终审判时不能被判处死刑。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待其分娩或者流产后被抓获或在案,那么最终审判时她就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在案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概念,在案与不在案有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相互转换,往往就这一点时间差,可能使怀孕妇女因同一犯罪事实受到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反之,当未怀孕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不论其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若其在作案后有意识地受孕,就可以钻立法的空子,便能规避死刑判决。因此,为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合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
  三、现况
  目前已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而上述主流学理解释虽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扩充的理解和解释,但仍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些怀孕妇女未被羁押,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她们在受审前的在案(指侦查、起诉、审判时能随时到案)期间已分娩或流产,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上述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未予明确。以羁押期间或者受审期间怀孕或者流产视作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并不科学,也不全面。审判前的羁押只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只要行为人在案,不论其被羁押与否,其“怀孕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鉴于此,建议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界定为“在案期间怀孕的妇女”,这样规定,既包括了审判时怀孕的情形,也包括了审判前流产或分娩的情形,既体现了对审判时或羁押期间怀孕妇女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未被羁押但在案的怀孕妇女的保护。以上就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相关具体规定,虽然被判为死刑的人都罪不可恕,但“怀孕的事实”会使本来判以死刑的妇女免除死刑。怀孕的妇女会在看押审判妊娠过程中都会受到保护,想具体了解其他内容可以咨询。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离婚案,是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的义务,若因夫妻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关于抚养费标准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要想对被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为监护人。那么您知道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一点琐事经常吵架,有的时候甚至是会威胁对方离婚,经常讲离婚挂在嘴边。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离婚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律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子女抚养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那到底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女方的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起诉离婚法院管辖该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法院管辖该怎么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