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有方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毒品犯罪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的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公平的法律原则,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对于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在形势下的毒品犯罪,毒品含量对于定罪量刑是由一定的影响的,只有严厉的打击毒品犯罪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一、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法律有哪些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禁毒决定的解释》,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进行鉴定。1997年后,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5种犯罪行为的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
  
  二、毒品含量通过影响毒品数量影响量刑
  
  目前,尽管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是依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精神,在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对于某些毒品(如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等)或者在某种情况时(如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他物品中),毒品的数量应根据纯度折算。因此,毒品纯度在量刑中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笔者在为毒品犯罪当事人辩护的时候,并非对毒品的纯度弃之不顾,而是多方分析。
  
  三、毒品含量直接影响量刑
  
  即使毒品的数量完全不根据纯度折算,毒品纯度对量刑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衡量刑事责任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主要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
  
  从社会危害性上看,相同种类、数量的毒品,纯度不同,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高纯度的毒品社会危害性大,而低纯度的毒品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同种类的毒品毒性不同,而同一种类的毒品,纯度越高,毒理作用越强,对人体的危害越严重,纯度不同,意味着其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不同,其毒理作用也有较大差异,自然对人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也不一样。一份高纯度的毒品,经过简单加工就可以稀释成几十份低纯度的毒品,数量成几十倍的增长。因此,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毒品,纯度高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大,而纯度低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既然社会危害性不同,人民法院在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量刑时,就应该始终贯彻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纯度毒品之间的差异。
  
  从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上看,行为人拥有越高纯度的毒品,表明其距离毒品源越近。为运输携带方便,不易察觉,走私、贩毒、运输犯罪分子一般都选择高纯度的毒品。当前我国破获的贩毒案件,凡涉及大批量精制海洛因的案件,一般都直接或间接与国际贩毒集团有关。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贩毒的风险加大。处于贩毒链高端的贩毒分子,知道自己一旦被查获,就将被判重刑甚至死刑,因此往往装备精良,遇到查缉,不顾后果,与缉毒人员对抗,体现了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同时,贩罪分子为获取暴利,采用伪装运输、人体藏毒、高科技手段藏毒等手段走私、贩卖、运输高纯度毒品,其主观恶性较零包贩毒分子大。公安机关对拥有高纯度毒品的毒品犯罪分子查获的难度也较零包贩毒分子大得多。至于制造毒品犯罪分子,他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都会制造出纯度尽可能高的毒品,同样体现了较大的主观恶性。
  
  目前,我国对于毒品犯罪被告人的量刑采取的主要是综合量刑法。所谓综合量刑法,又称经验作业的量刑方法,它是指审判人员在给罪犯量刑时,在法律范围内,主要凭借自己对案情的理解和过去的审判经验,上下协调,左右兼顾,综合衡量,量定刑罚。由于各地标准不一,对基本相同或类似情节的被告人,刑罚差别可能很大。我国刑法未规定毒品纯度与量刑有何关系,《纪要》也仅指出要对“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量刑时酌情考虑,但根据量刑的基本原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毒品纯度与数量同样是重要的犯罪事实,在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量刑时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毒品的种类、数量和其他因素基本相同,人民法院应对涉案毒品纯度较高的被告人给予较重的刑罚,而对涉案毒品纯度较低的被告人给予较轻的刑罚”。
  
  综上所述,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这也是遵循我国法律原则和审判原则的,毒品犯罪作为一种对社会危害巨大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是要进行综合考量的,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也要考虑社会影响。
  
  


·最新涉嫌走私罪坐牢能够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不是必须要收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刑法没有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罚金数额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


·诈骗罪立案后能撤销嘛
      诈骗罪立案后能撤销嘛 对于诈骗相信现在没有人是不知道的,因为现在社会中有太多因为诈骗所以发的犯罪,诈骗罪就是,使用不合理的包括欺瞒、引诱他人将自身的东西转移给犯罪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诈骗罪的获型时间和成立前提是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的。要是诈骗罪已经立案后能够撤销么? 一、诈...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公司的权利都可以得到保障。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制定法律可以有效对他们进行 震慑,也可以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维护 社会公平。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制定的法律,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它,国家出台了刑事诉讼...


·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关于安全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是某工程在建工地发生建筑物倒塌人员受伤,又或者是某煤矿厂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无论出现怎样的安全事故都行及时处理和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报,会收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些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瞒报重...


·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类似与烟草、食盐这类被国家管制的物品,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行为人才能经营买卖,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要是非法经营烟草的该怎样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