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综上可知,刑事犯罪一般是由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而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涉嫌诈骗罪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辩护。
  
  ?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刑事犯罪的时候,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失,那么受害者自然是有权利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不过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两种性质的,这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当中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 (一)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


·刑事上诉请求应当如何写
      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结做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判决书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改变全部原判或者对部分原判变更。提出上诉的,应当写上诉状,上诉状应当按照基本格式来写,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上诉请求和上诉事实与理由部分。本文重点讲述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应...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这也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被执行所判刑罚的。实践中,如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话,此时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适...


·中学生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处罚
      在我国,有一部分的未成年人其实也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但此时毕竟尚未成年,因此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从轻进行处罚。而有的人问到中学生故意伤害罪该怎么量刑处罚,这要看中学生的具体年龄才能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刑事年龄,则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也就是说,在审理期间是不停止缓刑的执行的,在审理出结果之后才决定是否收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一、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要坐牢的,除非有以下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判处...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几率大,但是孕妇不是一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二、相关内容补充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