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太原市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因行业类别不同,共有三个标准,由单位负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有管辖权的市或三县一市劳动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规定时限内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报劳动保障部门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0日。在经过我们的解答之后,您此时应该已经知道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了吧。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的时限、材料以及程序上面,其实与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要是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


·克扣工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克扣工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克扣工资的纠纷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则需要自证自己并没有作出克扣的行为才能让法院相信并支持自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领导扣我工资该怎么办?
      领导扣我工资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是有差别的;劳动者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和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私四人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他的收费标准基本上一致。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受到较多歧视的,因为女职工需要照顾家庭、生育子女,因此很多公司都不愿意招录女职工,甚至还有在女职工哺乳期将其辞退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公司是否能辞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最后一笔工资的钱,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您比较注重的内容,那么我们从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