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稳定发展,那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概述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团体按照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性和资合性两类。人合性团体以成员的个人信用作为团体的信用基础,在人合性的团体中,团体的信用不取决于其总资本的多少,而在于组成该团体的成员的信用如何;不仅团体对外信用的基础是员个人的信用,而且在内部,成员之间也往往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一般多为至友亲朋。因此,人合性团体成员之间的人身信任和彼此依赖性非常的强,也是人合性团体存续经营的条件。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性团体。资合性团体的信用基础则是该团体的资本额而非成员个人的信用,团体的资本或实有资产越雄厚,团体对外信用就越高,反之则低。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团体。人合兼资合团体就是指团体的信用兼具股东和资本两种信用。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都属于人合兼资合团体。二、产生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在于股东的出资额,所以其基本性质属于资合性。但是从它的产生和特性上看,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特征。首先从其产生过程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立法者之桌上创作物”,是立法机构根据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为作为封闭性资合公司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独特的公司形式。这些中小企业一般人数不多,是由彼此之间比较亲密信任的亲戚或朋友组成,股东之间的人身依赖性非常的强,股东之间具有深厚的人合性;基础。正如拉伦茨所论述的那样:“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由为数不多的股东组成,股东间有着相互信任的关系。在这方面,至少从其典型形式上看,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公司更接近于无限公司……在这里,个别股东的责任虽不及无限公司的股东那样大,但比股份公司可的要大得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间的相互关系上,须履行合伙法上的诚实义务……”其次,从其内部的权利义务分配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依据纯粹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而是做出了一定的变通,即以出资比例和股东人数多数决的混合适用为依据,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公司重大问题的决定除依据资本因素(出资比例)外,同时依据人(股东)的因素,股东的契约自治享有很大的空间,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越资本多数决原则。再次,从第三人的交易风险保障来看,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远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脆弱,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的稳定性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差甚远。股东的有限责任常因股东人格否认而被否定。因此,虽然有限责任公司是融合了资合公司的基本结构与人合公司某些性质的特殊企业形态。但是,相比较于资合特征而言,人合性的特点似乎更加突出而重要。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毋宁说,有限责任公司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资合公司的某些特征,如公司具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而在实质层面上公司股东间紧密的合作与信任关系及内部协商机制对于公司的设立、发展乃至于存亡命运具有更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不难看出,与表面上的法律层面的资合性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层面上的人合性色彩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2]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人合性,当股东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违背其最基本的义务,以至于影响到公司的生存时,公司法上传统的两条路:要求该股东承担财产责任与“用脚投票”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对股东向公司外部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要求获得全体股东简单多数即过半数同意,这常常给股东转让股权造成很大的困难。而即便中小股东能够将股权对外转让,公司外部的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在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资本未实缴,加入公司后他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等,也不会开出使出让方满意的股权转让价格,出让方最终得到的实际回报必然低于其所持股权的合理市场价格。而且这些股东的退出.等于把公司的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都留在了那些有过错的股东手中,这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往往对公司的存在发展极为重要.故单纯地要求其履行财产上的责任不足以解决其不履行义务的问题。以本条所调整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为例,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承担两种责任,一是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要求他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第一,上述责任都是财产责任,以财产责任作为解决措施的前提是责任人有履行能力。如果不履行出资的股东没有出资能力,那么若公司无法剥夺他的股东资格.则会使公司长期处于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的状态,损害资本充足原则,并且不但会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还会使其他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对其他股东极不公平。第二,即使股东有履行能力,因为股东资格的依据在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而不是在于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所以,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营利状况良好的时候,选择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完全的股权,而在公司运营出现危机的情况下,选择继续逃避出资义务。这样,股东规避了风险又享有的权利.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以单纯要求股东承担财产上的责任,又不足以解决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股东除名权的目的,即在于以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利。我国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具体,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公司法,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从而来保障公司企业的发展不会出现巨大的波动,或者因为一个人的过失而造成巨大的公司经济损失。
  
  
  


·解散公司法中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解散公司法中要求的条件是什么?解散公司法中要求的条件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二...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公司有赔偿吗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补偿金,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单位是...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织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关系需要变更时候,怎样进行转劳动关系呢,转劳动关系条件繁多,程序较复杂,这里简单介绍下转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熟悉这些程序和条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


·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一直在发展,如今经济已经赶超很多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我们知道我国是市场经济并且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对于企业公司有着更高的要求,要通过融资、改制来不断的革新企业自身的体制,壮大自己的实力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那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很多年轻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经营初期最缺的就是资金。一些投资者对创业公司看好的话,会向其投入一笔资金,以追求较高的收益。作为创业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那么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虽然公司的董事长从表面上来看属于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但其实多数的普通员工并不清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可以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始终是相互相依的。在担任法...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跟银行,公司等中小企业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也成为国家发展中的一股新欣力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重视,也是颁布了许多政策,那么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加多样化,市场风向和利润来源的切换十分频繁而迅速,前年还是网络科技、去年就变成了共享经济、今年又是人工智能,唯有紧跟甚至超越时代和市场的变化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