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同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针对不同情况的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究竟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协议离婚的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离婚
  
  (一) 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比较好?
  
  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但具体关于条件的内容却是不一样的,除此之外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间的不同还包括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部门不同,需要当事人准备的材料不同。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
      近年来,我们通过法制节目,时常会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存在误判错判情况,经过法律界人士帮助后,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获得无罪判决。针对这迟来的正义,当事人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那么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请求国家...


·不同法制国家确定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不同法制国家确定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比如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苏格兰等。他们只承认个人是作者,由制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属于编剧、导演、摄影等电影作者而不是给予制片人,而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是从电影作品的作者转让而来的。 二、我国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


·结婚半年离婚流产一次怎么赔偿
      并不是每一个小生命的诞生都是令人惊喜的,如果婚后婚姻生活不美满,双方预离婚,不希望孩子的诞生,会选择流产。众所周知,流产对女性的伤害非常大,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中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并且符合某些条件的,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下面和...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可以,妻子去世后先进行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妻子的财产是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中先分出一半归丈夫,另一半由岳父、岳母、丈夫和孩子共同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网络诈骗一万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大家遇到的诈骗可能不止一种,
      网络诈骗一万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您遇到的诈骗可能不止一种,其中一种就是网络诈骗,这也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网络诈骗的金额有的大有的小,有的被诈骗的几百元,有的被诈骗就几万元,但是网络诈骗一万取保候审可以吗,对于取保候审要根据法律程序来决定,但是具体该怎么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法院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6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形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被执行能力了,...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