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东西长米,南北宽米,计平米。由甲方负责整理、买土方填平,并在土地上构筑建筑物,面积共平方米;乙方负责出资购买协议地块。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50%,乙方占产权份额50%.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该处土地所属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有共同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用、出卖或借用他人。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乙方同意甲方为共有土地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票据。
  
  3、关于跟相关部门办理该块土地使用权所的所有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4、关于土地使用权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民事赔偿款等),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占有、使用
  
  1、在该土地没有出租或出售的情况下,该土地暂时由甲方无偿使用。
  
  2、任何一方要永久性使用,必须协商处理,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由此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的补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四)、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①、同样的价钱;
  
  ②、同样的税负方式;
  
  ③、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执行。如有另行补充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张都要签字按捺手印)
  
  甲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乙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共有,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不止一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权益由多人共享,对于此类情况,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有多方共同决定,确保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然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明确和规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发放地时候,往往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因为各家各户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可能护住搭建的有彩钢棚,针对彩钢棚肯定也是在拆迁的范围之内的。但是,毕竟彩钢棚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搭建的时候也是花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的,那么征...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现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要依托于农业种植的,所以几乎政府拆迁农村土地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有青苗补助费,因为这些青苗在长成以后是能够给村民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的,所以,农村的村民们都比较关注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国家对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征收相应的占用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交税的行为就发生在购入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刻,那么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征地的,此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造成损害,自然征地之前也就要先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不能因为需要征地就肆意的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一、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就感情不合导致分居的,那么夫妻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的;粮食可以得到收获的是不愿意补偿的。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