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到哪里报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通信越来越发达,有时候我们会接到一些不法分子发来的诈骗信息,所以当我们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时,特别是提到汇款之类的词语应当不予理睬。当生活中我们遭遇诈骗时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到哪里报案呢?下面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诈骗罪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到哪里报案
  
  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指派出所,大多数案件保安都是公安机关的。
  
  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贷款诈骗罪量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当我们遭遇了诈骗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生活中也要时刻警惕经济诈骗,切勿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以及可以证明我们自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切勿随意借给他人,以防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进行贷款事宜。当身份证丢失时,要及时想公安机关挂失并补办。
  
  


·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可能只是口角冲突,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损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如果当我们碰到有他人损害到我们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的时候,我国是有相关的刑诉法的,这时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来保护我们自己,那么刑...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一、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


·刑事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


·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问题研究
      对于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的问题,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修改,有必要对弄清寻衅滋事案共同犯罪人在责任划分上的适用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 我国...


·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网购,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点击了不明链接,通过不安全的支付平台付款,就有可能遭遇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网络诈骗已经对人们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打击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现在我们结合法律知识为您讲...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别的刑事责任不用负。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非法集资两大主要罪名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是十分痛恨的,这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可能会导致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甚至家破人亡。非法集资只是一种犯罪形式,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而是有其它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两大主要罪名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法有关知识介绍下。 一、非法集资两大主要罪...


·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不会通知所在单位,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


·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非常多,很多受害者去法院起诉,希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就比如说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