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由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并不一定就会认定构成工伤,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只有在认定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对受伤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5、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6、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知道除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外,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中对不同作出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不一样。至于怎么进行工伤认定,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


·一、销售员劳动合同签底薪吗?
      一、销售员劳动合同签底薪吗?劳动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那基本工资是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各项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要进行工伤的级别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二、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被辞退员工有没有年终奖
      被辞退员工有没有年终奖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