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小组组长。2007年因国家征用其所在村小组的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王某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同年,政府与其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先后向其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0万元。该款暂存在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上,存折由王某设置密码,但一直由村小组财务李某保管。2008年6月份,王某经与村小组财务李某商量,以借款的形式从该存折上支取2万元,并用于个人做生意。2009年、2010年王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从该账户上借出3万元和1万元用于做生意。三笔借款都在借出后四个月内归还。【分歧】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王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受乡政府委托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客观上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王某虽然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征地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但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因此,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管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较为相同,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本案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关键是要界定王某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小组是村民集体自治组织,村小组组长只有在受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具备“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如果村小组长在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等法律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本案中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在铁路征地工作过程中,虽然受乡政府委托对该村小组的征地工作进行协调,并对部分征地补偿款进行发放,但其在协助乡政府对其所在村小组及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关于挪用款物的性质问题,征地补偿款是政府对被征地对象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发放到村集体或农民个人手上之前都属公款。铁路修建征用的是村小组集体的土地,该征地补偿款是对集体整体的补助。因此,在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负有保管集体财产的职责,但其不仅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综上,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公款的定义,征地补偿款只是政府对征地对象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发放前是属于公款,但是在发放后就不属于公开款了,主要还是看人员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后期都会去房管局办理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则是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对于购房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如果去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这个问...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


·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经常可以看到。对于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这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比如说缴纳税收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下面为您介绍。 一、股权转让中土...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在...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出台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当国家或者政府因为国有建设二被迫征收当地居民的土地时,依据此办法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被...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外贸发展以广东东莞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地区,所以东莞近几年来也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篇章。东莞GDP的增长我们从城市建设面貌就能够看得出来,如今的东莞在交通等各方面都已经十分的便利,所以拆迁征地也是家常便饭了。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


·征地补偿包括什么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什么项目? 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征地补偿包括什么项目了吧。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征地补偿协议,其中就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自然也涉及到了征地补偿的项目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在...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