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现实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要是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不按照法定的时间进行的话,那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而现实中,如果出现了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员工也是可以采取合法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好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问题,确保改制后的股权明确,不因改制发生股权的纠纷问题,但是改制怎么处理好股权的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各种公司、企业林立,现在最常见经济主体的表现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成立前首先就是要由发起人或投资人股东进行注资,保有足额的注册资本,才能申请注册登记,那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呢?《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一、概念释义 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是指对设立非公开募集基金机构(私募基金公司)的相关当事人的资格、利...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可能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很多的企业不发放高温费或者不给与加班工资等等,很多的员工为了能在企业中继续上班而选择默不作声。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订立有期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一、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职工,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和当法人。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一、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主体存在特殊性,但一经设立,会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发生经历利益关系,故而政府在设立此种类型的企业时,在满足设立条件后,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设立程序进行设立的。 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


·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吗?
      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吗?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