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盗窃罪与诈骗罪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虽然行为人都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实际采取的手段不太一样,因此最终构成的罪名也不同。那这个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两种罪名是易于区分的,但当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混淆,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也是审判实务中一个难点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法律界定进行分析探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主观方面均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均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同的地方则表现为犯罪客观方面,这也正是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所在。
  二、如何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
  
  (一)行为人采取了什么手法
  诈骗罪是采取了欺骗的方法取得财物。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被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错误认识不仅是连接欺诈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中介,也是行为人的骗财行为能否得逞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被害人自然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却对行为人有益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行为是结果,它实现了财产在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转移,使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最终得逞。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财物。窃取是指以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首先,窃取的手段是和平的,窃取行为只针对财物而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以此与抢夺、抢劫等取财行为相区别。其次,行为人取得财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即被害人是不愿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至于窃取行为是否秘密则在所不问,这一点应与传统观念上的一味强调盗窃必是秘密窃取理念相分离。再次,窃取行为是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和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破坏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而未能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就不是窃取行为。
  (二)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或交付)其财产的真实意思和行为。
  首先要看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而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因此也就不会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产生移转其财物的主观认识,也不会因此而处分自己的财物;而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这时双方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意思交流,尽管这种关于财物的处分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一种有瑕疵的意识表示。其次要看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或交付)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是诈骗罪,没有处分财产的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就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对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是瞒着被害人的,因此被害人是不可能具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不会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而对诈骗而言,处分行为必须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但我们也不能忽略这二者相似的地方,具体表现在犯罪主体上面,即法律中要求构成这两个罪名的都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也是自然人才能构成这两罪,单位是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
  
  
  


·传销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组织传销罪是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人员来作为立案标准的,并不是以金额来作为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并且层级三级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金额不作为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会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传销罪立案标准是...


·非法集资罪的民事赔偿应该什么时候提起诉讼
      一、非法集资罪的民事赔偿应该什么时候提起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


·非法集资罪罪与非罪怎么判定?
      非法集资是一个恶劣的收集资金的过程,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有具体的规定,涉案人员有不同的判定,分辨非法集资罪罪与非罪,即看什么情况下被判为非法集资罪,什么时候又是无罪,需要先了解非法集资罪的基本情况。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


·朋友把人砍伤了,请问下各位犯罪既遂是犯罪得逞吗
      得逞了。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犯罪团伙人数较多二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以上,并经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件,给人民群众挽回了损失。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处罚标准。那么,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是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是我国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比如扰乱了社会治安,等这些还不至于犯罪的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最长不可以超过十五天,如果说行为人对于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拘...


·致人重伤伤残能判缓刑吗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