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商标抢注行为,其实都是对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侵犯,因此实践中为了避免因为商标抢注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有人应该积极的申请注册商标,同时也要注意提高自己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那具体来说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商标抢注的四种表现形式,具体就包括了抢注其他在先权利、抢注驰名商标、抢注注册商标以及抢注未注册商标。实践中,要是他人抢注商标成功的话,势必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看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


·技术开发合同时专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技术开发合同时专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对于专利合同中的专利意识并不是了解的太清楚,在技术开发的同时一定要合同确定相关的专利所属权,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研究开发方和委托方相关权益而不受到损害,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技术开发合同时专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合同范本 ...


·专利能不能变更发明人2023
      专利能不能变更发明人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


·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汇编法条只要确定是独立作品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一、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相信您对专利这个词并不陌生,一般我们所熟悉的专利有发明专利、技术专利等等。要使用他人的专利,就要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获得专利的使用权利。那么,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
      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 一、注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吗 注册商标续展办理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持续开展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长。 二、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 ...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一般是多久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一般是多久(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


·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什么
      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作为商标的拥有者,企业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过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免使自己的利益受损。那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