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商标抢注行为,其实都是对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侵犯,因此实践中为了避免因为商标抢注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有人应该积极的申请注册商标,同时也要注意提高自己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那具体来说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商标抢注的四种表现形式,具体就包括了抢注其他在先权利、抢注驰名商标、抢注注册商标以及抢注未注册商标。实践中,要是他人抢注商标成功的话,势必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看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 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不太明白著作权是什么意思,其实著作权也就是我们说的版权,这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也就是说著作权是一个大的范围,著作权是可以登记的,但是登记之后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那么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呢?接下来,...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法律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然而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权人是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商标续展,然后延长对注册商标的保护。那么这个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形而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对其影响很大。那到底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实践中,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


·专利公开后的优先权还存在吗?
      专利公开后的优先权还存在吗?只要递交国际申请的日期距国内申请日不超过12个月就可以要求优先权。对于发明申请,是否申请公布,并不是导致其能否被要求优先权的因素。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7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


·规定的商标侵权包含哪些行为
      商标侵权包含哪些行为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