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对每一个罪名都是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的,而正是因为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才能让我们准确的区分不同的犯罪。而在构成要件里面就包括了犯罪客体,那您知道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二)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四)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综上,我们了解到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其实主要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要是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话,那这样的行为就是有可能被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刑期则是在1-6个月之间。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了吗
      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吗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打死人没钱赔会被判刑吗?
      打死人没钱赔会被判刑吗? 一、打死人没钱赔会被判刑吗? 肯定会被判刑的,即使积极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 当案件已经被判定,被告被判为故意伤害罪,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当的金额进行补偿,...


·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
      一、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 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


·组织卖淫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组织卖淫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


·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自然人。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
      在经济愈加的发达后,饮食养生成为人们最近关心的话题,而我国经常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给大众带来不小的影响,对于非法生产商的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 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