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懒惰贪婪的人往往爱走捷径,为了快速获得钱财,非法集资成为这些人的常用手段。但是总会有一些对法律规定不太明白的人为此当了挡箭牌,都知道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却不知道触犯了什么法,那我国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我国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1、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当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非法集资的四个主要罪名,我国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哪些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了相关介绍,非法的集资本身就是带有欺骗和隐瞒的性质,一般大多数人被非法集资单位或者是个人骗取钱财的往往是因为对待事物不够理性。
  
  


·集资诈骗属于法定犯罪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像不劳而获的心理极限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政府集资诈骗的打击一直很大,刑法中有明确的处罚条文,那么,集资诈骗属于法定犯罪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集资诈骗...


·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一、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


·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
      现如今,可以说使用信用卡的人是越来越低了,但要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不注意时,有可能出现被人盗刷或者伪造信用卡,有这些行为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出现共同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信用卡诈...


·一、醉驾判拘役4个月能缓刑执行吗?
      一、醉驾判拘役4个月能缓刑执行吗? 醉驾判拘役4个月法院没有判缓期执行的话,就不能缓期执行。判缓刑是有条件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集资诈骗行为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此罪扰乱的是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了他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对此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那到底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 (1)处5年以下有...


·故意放火定什么罪,故意放火会被判多少年
      放火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我国商代法律已经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放火行为;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世界各国的刑法都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放火定什么罪?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故意放火定什么罪? 故意...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


·刑法规定网络诈骗多少
      刑法规定网络诈骗多少才能立案?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也是层出不穷。很多人误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或是误信投资将自己的钱转给犯罪分子,或是因此泄露自己的信息,从而导致自己账户内的钱被人盗取。很多人都很关心网络诈骗多少才能立案,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网络诈骗多少才能...


·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几年?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


·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