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供你阅读。
  
  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如下: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所谓“他人”、“多人”、“多次”是指:
  
  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 “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二、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
  
  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由上可知,组织卖淫罪在我国处罚还是非常重的,以5年有期徒刑为起点,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要是你不幸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非吸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吸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呢?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过失导致他人生命终结的状况下。我们需要根据情况对行为过失者相应的刑事案件处罚。除了刑事处罚以外。行为过失者还必须对死者的亲属承担民事赔偿的一个责任。那怎么赔偿才能够?下来小编整理的一些内容,仅供大家了解。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赔偿...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以既遂犯罪的处罚,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1.危...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生活发展到现在,诉讼已经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们往往在遇到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的时候摸不着头脑。而一件案件的办理各个阶段各个阶段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关,我们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了解办案人员办案流程...


·非法集资人数金额达到多少会构成罪名?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自诉案件虽然比较少,但也是有的,并且法律中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受害人来讲在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也是有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提起刑事自诉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情形,一般会受到拘留的处罚,此时不少人会请求得到保释,那么根据司法规定,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我国法律规定的保释,是有条件规定的。 一、行政拘留7天...


·网络诈骗拘留37天释放的相关内容怎样?
      网络诈骗拘留37天释放的相关内容怎样? 诈骗,就是行为人以其非法占有为其目的,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该行为定性为犯罪,并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那么网络诈骗拘留37天释放的相关内容怎样? 一、网络诈骗...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侵犯知识产权罪未遂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未遂怎么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


·防卫过当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