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审理刑事案件肯定需要流程,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实践中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并不了解,在处理这些问题就经常遇见麻烦,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还是非常复杂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因为出错就容易产生冤假错案,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如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绑架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也就是说,在审理期间是不停止缓刑的执行的,在审理出结果之后才决定是否收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互殴打架轻微伤拘留多少天
      互殴打架轻微伤最多拘留十五天。互殴打架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影响比较恶劣,属于较为严重的情节,所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既遂犯罪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


·2023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其实包括了很多的罪名,常见的就有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然而在无法认定为特殊诈骗罪的时候,往往都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那么我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


·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
      一、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正确把握什么是不正当利益,是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
      其实辨认尤其在刑事案件当中最为常见,辨认不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即使到了法庭,庭审阶段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相关人员对某些具体的事物进行辨认。不管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都需要辨认人诚实的进行辨认,并且我国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


·爸爸遗弃孩子犯法吗,判刑多久?
      古代有重男轻女遗弃女孩,而在现代,很多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遗弃自己的孩子,比如未婚先孕,小孩残疾等等。被遗弃的孩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往往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能会面临死亡的危险,遗弃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那么,爸爸遗弃孩子犯法吗,判刑多久?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次要分子吗?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次要分子吗?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