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每一个公司在逐步壮大之后,就会获得能够成立一个分公司的资金与资源,从而拓展自己的业务。当然,成立一个分公司也是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才可以的,而且您也有必要知道分公司的一些知识。那么,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公司法解读: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一些法律条文了。根据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也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的,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而且分公司的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有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方式和经营种类,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必须随着公司法的修订针对自己内部的一些问题及时的进行整改。我国公司法的内容其实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和出纳有可能是有关系的。看他开的发票有没涉及假票,其实很简单的问题,自己没做过什么不应该的事,就不用担心,如果真的涉及假发票的话,有可能会,除非有证据说明不是自己自愿做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一)股东的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子公司的钱可以转到母公司吗
      子公司的钱不可以转到母公司。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转移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第14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要出具相关的拆迁证明,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文章详细了解一下。 一、拆迁企业国家赔偿证明的概要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了解国家...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您要担任某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一定要对公司法人的相关职责有所了解。其实既然身为公司的公司法人,就不能知法犯法。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会存在公司法人挪用公司的资金,其实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发公司法人...


·企业倒闭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倒闭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转让前的准备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


·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公司法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获得公司法人身份的请求,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出资是由期限限制的,此项规定是由公司法41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能。那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 一股权投资企...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