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受贿罪在生活中挺常见,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同时法律中规定此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国有单位有受贿行为的话,那此时构成的是单位受贿罪。我国对不同主体实施受贿行为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至于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上文也做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聚众斗殴罪,就要区分聚众斗殴罪...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一、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在未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请法庭...


·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我们发现有些罪犯其实在犯罪之后又主动的向司法机关自首,一旦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首,那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就需要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这种情况下,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自首能否判缓刑要看...


·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共同犯罪当中至少要求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人共同参与才行,另外也要求了必须都是出于共同故意,若其中有个别人是过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般在共同犯罪当中,针对不同的行为人具体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1、主犯及主犯的刑事责任 《...


·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理由有哪些
      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理由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二、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些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机关被称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那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在下文中可以得到您想要的答案。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1、公...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不一定,因为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要是从主观过错的角度分类,作为和不作为主要是从犯罪人本身的行为的主动与否进行分类。两者是可能存在交叉,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过失犯罪。首先,要知道什么事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指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利用罪犯立功可以减刑的规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对于罪犯立功审批程序了解透彻,便可以极大的避免这样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