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诉讼法在我国几个程序上的作用,它和我国的实体法相互配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许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二、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首先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文十分的复杂,因此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第一章管辖的具体问题,在这一部分内容中包括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


·非法集资1亿罪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1亿罪判多少年?在我国非法集资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关于我们题目中所说的非法集资1亿元人民币的话按照相关的量刑标准的应当是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及其相关知识。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赌博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其他的犯罪,所以应予严厉打击。但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楚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我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


·主动投案自首减刑幅度是多少?
      一、主动投案自首减刑幅度是多少?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


·拘役最低多少天 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罪犯如果是被判拘役的话,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里面执行刑罚。从这点上来看,其实拘役的强度就远低于有期徒刑的。而在刑期上面,拘役也没有有期徒刑的刑期那么长,那法律中规定拘役最低多少天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


·犯非法拘禁如何判缓刑
      当事人犯了非法拘禁罪是可以申请执行缓刑的,但申请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犯了非法拘禁罪的罪犯都可以申请缓刑。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执行缓刑呢?首先犯罪人不能够是多次犯案,累积犯案。其次犯罪人犯案情节不是非常严重,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要是三年以下。最后在以上情况下,犯罪人...


·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中偷牛属于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 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