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知道,发票是国家取得税款的重要途径,一旦虚开发票,国家税款就会流失,因此为了国家金融秩序稳定,我国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普通发票。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是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次,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再次,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不仅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最后,发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非法经营、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虚开普通发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规定为犯罪是完全必要的。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虚开普通发票。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这并非法定要件。如果以其他目的虚开普通发票的,也构成本罪。
  
  虚开普通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犯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虚开普通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普通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虚开普通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普通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普通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普通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普通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虚开普通发票罪和增值税发票一样,都属于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一般量刑是依据涉案金额确定的;但是一般刑期在2到7年有期徒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开始...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较严重。那在故意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手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暴力”一...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 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


·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自首成立有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商业行贿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一、商业行贿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达到10000元以上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一、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审...


·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实践中不仅有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情况,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也不少,而此时构成的就是信用证诈骗罪了。但最终是否真的构成此罪,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那么在司法实务中应该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是: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对自诉案件做出了规定,包括第一百七十条。那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