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1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是醉酒/醉酒
  
  人是否醉酒,取决于血液中 乙醇的浓度。当血液中乙醇浓度在0.05-0.1%时,人开始朦胧、畅快地微醉;而达到0.3%时,人就会口齿不清,步态蹒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醉了;如果达到了0.7%,人就会死亡。对于乙醇的承受力,人与人的差异很大,这是由于胃肠吸收能力和肝脏的代谢处理能力不同所致,也就造成了人之间的酒量不同。
  
  病理性醉酒
  
  由于病理醉酒是一种特殊的醉酒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诊断为病理醉酒的案例,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但对于其概念的理解和具体诊断条件的掌握,每个鉴定人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加以细述,以取得一致的认识。
  
  (1)概念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不少学者对确立病理醉酒的概念作出了很大贡献,尤其是Cramer(1903年)明确提出病理性醉酒之名称,并提出诊断三大条件:
  
  ①有某种明确的病理基础证据。
  
  ②有对醉酒发生起促发作用的诱因。
  
  ③发作时症状表现有心情沉闷、谵妄、错觉、运动障碍、瞳孔变化及发作终止后的睡眠状态等。并具体指出所谓病理基础包括有先天性和后天性的,如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脑外伤、老年性精神病早期、器质性脑疾患、慢性酒精中毒、神经衰弱、神经质、人格异常等。作为诱因的有过度疲劳、传染病恢复期,性生活过度、气温剧烈变动、暑热、中毒、情绪激烈变化等。他指出病理性醉酒的起病形式多种多样,有突然发生的,持续时间几分钟至15分钟,偶有达1小时以上;发作后深睡,清醒后有记忆缺损,但不一定完全遗忘。
  
  醉酒的原理/醉酒
  
  酒醉,实际是急性酒精中毒,是由于服用过量酒精后所引起的—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状态。人的口腔粘膜、胃肠壁都有吸收酒精的能力。酒精进入口腔后,首先被口腔粘膜吸收。如果口腔有疾病,吸收酒精的能力可能会增加,但为数还是甚微。
  
  而大量的酒精还是由胃壁、肠壁来吸收。胃大约吸收25%,肠吸收75%。因此,肠胃特别是小肠乃是酒精的主要通道。酒精被吸收后,将通过门静脉进入肝脏,以后又通过血液均匀地渗入各内脏和组织。酒精进入人体,速度相当快。当空腹饮酒,第—个小时就可吸收60%,一个小时后,可高达90%以上。而酒精在体内气化和排泄较慢,因此,大量的酒精积累在血液或组织中。
  
  酒精本身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心脏、肝脏功能等都有抑制和毒害作用。它首先作用于脑干网状体。平时,上行性网状抑制系统对大脑皮质起着抑制,由于网状体受到酒精的麻痹,致使大脑皮质的机能亢进,人就显得活跃,爱唠叨,甚至由于兴奋而变得暴躁和蛮横,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动,这就是平常说的出现醉意。当脑中酒精浓度增加到一定量时,大脑皮层就产生睡觉的意识。最后发生麻木性昏迷,整个过程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如每百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600mg,可能导致死亡。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十年,十年之后当事人才能再次申请驾照。但是,如果因为醉驾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就会被判终身都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我认为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出租车发生事故怎么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


·结婚后买的车离婚属于哪一方
      如果男女是在领取了结婚证,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才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就包括房产、车辆,那此时一般会认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可以要求对结婚后买的车进行分割。具体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买的车离婚属于哪一方 在一般情况...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


·发生交通摩托车无证驾驶该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的,可以及时的报警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事故,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


·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伤2级伤残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中的一般情况,护理费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受害人住院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如果护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