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1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是醉酒/醉酒
  
  人是否醉酒,取决于血液中 乙醇的浓度。当血液中乙醇浓度在0.05-0.1%时,人开始朦胧、畅快地微醉;而达到0.3%时,人就会口齿不清,步态蹒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醉了;如果达到了0.7%,人就会死亡。对于乙醇的承受力,人与人的差异很大,这是由于胃肠吸收能力和肝脏的代谢处理能力不同所致,也就造成了人之间的酒量不同。
  
  病理性醉酒
  
  由于病理醉酒是一种特殊的醉酒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诊断为病理醉酒的案例,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但对于其概念的理解和具体诊断条件的掌握,每个鉴定人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加以细述,以取得一致的认识。
  
  (1)概念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不少学者对确立病理醉酒的概念作出了很大贡献,尤其是Cramer(1903年)明确提出病理性醉酒之名称,并提出诊断三大条件:
  
  ①有某种明确的病理基础证据。
  
  ②有对醉酒发生起促发作用的诱因。
  
  ③发作时症状表现有心情沉闷、谵妄、错觉、运动障碍、瞳孔变化及发作终止后的睡眠状态等。并具体指出所谓病理基础包括有先天性和后天性的,如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脑外伤、老年性精神病早期、器质性脑疾患、慢性酒精中毒、神经衰弱、神经质、人格异常等。作为诱因的有过度疲劳、传染病恢复期,性生活过度、气温剧烈变动、暑热、中毒、情绪激烈变化等。他指出病理性醉酒的起病形式多种多样,有突然发生的,持续时间几分钟至15分钟,偶有达1小时以上;发作后深睡,清醒后有记忆缺损,但不一定完全遗忘。
  
  醉酒的原理/醉酒
  
  酒醉,实际是急性酒精中毒,是由于服用过量酒精后所引起的—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状态。人的口腔粘膜、胃肠壁都有吸收酒精的能力。酒精进入口腔后,首先被口腔粘膜吸收。如果口腔有疾病,吸收酒精的能力可能会增加,但为数还是甚微。
  
  而大量的酒精还是由胃壁、肠壁来吸收。胃大约吸收25%,肠吸收75%。因此,肠胃特别是小肠乃是酒精的主要通道。酒精被吸收后,将通过门静脉进入肝脏,以后又通过血液均匀地渗入各内脏和组织。酒精进入人体,速度相当快。当空腹饮酒,第—个小时就可吸收60%,一个小时后,可高达90%以上。而酒精在体内气化和排泄较慢,因此,大量的酒精积累在血液或组织中。
  
  酒精本身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心脏、肝脏功能等都有抑制和毒害作用。它首先作用于脑干网状体。平时,上行性网状抑制系统对大脑皮质起着抑制,由于网状体受到酒精的麻痹,致使大脑皮质的机能亢进,人就显得活跃,爱唠叨,甚至由于兴奋而变得暴躁和蛮横,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动,这就是平常说的出现醉意。当脑中酒精浓度增加到一定量时,大脑皮层就产生睡觉的意识。最后发生麻木性昏迷,整个过程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如每百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600mg,可能导致死亡。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十年,十年之后当事人才能再次申请驾照。但是,如果因为醉驾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就会被判终身都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
  
  


·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 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一般车祸赔偿标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一、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可以,但有以下条件: 第一、涉事金额有严格限制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涉事金额不超过两千元。超过两千元以上的事故,则必须要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以后,在进行按程序赔付,这是车险先行赔付的首先必要前提,也是...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的工伤是存在者差异的,主要的区别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赔偿相竞合。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


·退商业车险怎么算,是否可以退
      退商业车险怎么算,是否可以退 一、退商业车险怎么算 在办理了车险退保后,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一般是用投保时实缴保费金额,减去保险生效期间的应扣保费,剩下的就是应退保费。计算公式为应退保费=实缴金额-生效期间应扣保费。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时,一般是以月为单位,保单每...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


·汽车理赔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汽车理赔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一、汽车理赔需要的手续 1、车辆出险和报案 现在新车出险理赔,一般由车行代理,或是无代理,自己处理。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出险后车主们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拨打电话,向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和定损。车主们也可以...


·醉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一、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一、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两种;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鉴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