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认定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犯罪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自然人,自然人的组织又包括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群体组织在地下工厂隐蔽印刷伪造金融债券。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行为上伪造或者变造企业债券数额较大。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在一个大公司里,是需要一个公司法人来在公司注册时做一个公证人的了,但如果这个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还,讨债人上公司要债,公司或者股东是需要替他还款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下的资料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当自己的公司有对外借款的这种现象的话,公司的会计是不能私自做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外借...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解读。 一、...


·离婚后前妻欠钱不还怎么办
      离婚后前妻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下同)/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您在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需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方式进行收款借款,所以您对他们的两个的了解比较少,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以下法律规定内容让格纹了解以下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


·蚂蚁花呗借款靠不靠谱?
      蚂蚁花呗借款靠不靠谱?当今的网络环境之下,借贷的门槛越来越低,借款形式越来越多元。有不少网友向我们询问,蚂蚁花呗借款靠不靠谱。我们会给您一些建议,但更多的是一些提醒,提醒您网络借贷便利及时背后存在的风险性,以此来帮助您作出正确的判断。蚂蚁花呗作为一种正当的借款方式,当然不能说是不...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起诉的被告对象,继承财产开始后,死亡的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归继承人管理,继承人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也要参加诉讼。还有就是找到担保人,欠款人死亡未能偿还,遗产又不够抵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一、债权债务公示期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 二、债权债务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