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有哪些风险点?
  
  一项工程完工之后,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对工程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产生很大的影响 。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验收过程 ,都存在着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风险。那么,工程质量有哪些风险点?如何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管理?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说明 。
  
  一、工程质量有哪些风险点?
  
  1、从建筑工程建设各阶段分析、质量风险主要来自:因勘察工作失误、设计错误或疏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工程完工后维修工作难以实施等造成的质量风险。
  
  2、按质量风险产生后果、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影响建筑安全的质量风险。如:因地基沉降不均、沉降超出充许范围或地基承载力不够等造成的结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结构及构件承载力不够、变形过大造成的结构破坏等安全风险、因机电设备安装质量问题和隐患造成的人身、消防等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风险。如:墙面裂缝、管道堵塞、跑冒堵塞、机电系统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等。
  
  三是影响环境及健康的质量风险。如:建筑材料所含的有害成分超标、致使室内环境达不到规定要求;质量事故对周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等。
  
  二、产生工程质量风险的原因
  
  从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人、机、料、法、环)分析、产生质量风险的主要原因有:
  
  ⑴ 管理和操作人员带来的质量风险。如果项目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质量意识、管理经验、施工操作人员技能不足、责任心不强、极易造成质量问题和返工的发生。
  
  ⑵ 施工机具与设备所造成的质量风险。主要指由于选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的性能不能满足相关工艺的质量要求、施工中出现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缺陷、设备计量不准确造成的质量问题等。
  
  ⑶ 建筑材料、物资产品的质量风险。选用建筑材料的适用性不能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致使材料规格、品种、性能指标不合格;材料进场验收、试验工作存在管理漏洞或失误、造成不合格品在工程中使用。
  
  ⑷ 施工方法与技术不当造成的质量风险。尤其是对于建筑工程的关键点、难点和有特殊质量要求的部位、以及在特殊施工条件、环境下、如果采用的施工方法不合理、或创新性施工方法技术方案不完善、都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⑸ 不良施工环境与施工条件所带来的质量风险。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狭水、气候条件恶劣、腐蚀性介质侵蚀等、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均会产生影响、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同样会带来相应的质量问题。
  
  三、如何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1)收集工程质量风险信息。根据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条件、承包合同与业主要求、企业管理情况等、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分析工程的难点、特点、收集施工各阶段的质量风险及影响因素的相关信息。
  
  (2)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并综合考虑外部的可利用资源、对收集的质量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逐项分析、评估出各项风险的严重程度或等级。
  
  (3)制定质量风险管理策略。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程度的质量风险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主要指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
  
  (4)提出和实施质量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根据确定的质量风险管理策略、进一步提出每项质量风险的防范、控制措施。
  
  (5)质量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在工程施工各阶段和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质量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监督检查、评价效果、查找不足、及时纠偏和特续改进。
  
  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乃至验收,一整个流程都存在工程质量风险,只有工程各方人员一起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才可以从根本上防范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避免因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损失。
  
  


·一、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合法的吗?
      一、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更改,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的变更,那么属于有效合同。劳动合同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付...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此时如果是单位安排的话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呢,而劳动诉讼举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仲裁...


·工伤认定书二次手术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书二次手术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做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做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 一、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辞退员工,具体能够辞退的情景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


·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如何评残?
      我们身边可能会有不少朋友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有些伤害造成了工伤伤残等级,在这些工伤伤残中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上的不规范操作,还是需要一定的鉴定程序的。因此常常有人咨询: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如何评残? 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如何评残?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


·下班之后出的安全事故算不算工伤?
      下班之后出的安全事故算不算工伤?工伤认定对受伤员工来说至关重要,毕竟只有认定工伤后才会有相应的补偿待遇。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也就意味着员工不仅没有赔偿金,还要自付治疗费。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