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外遇其实也就是出轨、婚外情,这往往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对于另一方来说,在发现配偶有外遇的时候打击往往是很大的,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那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一方出轨,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判决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一方出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由第一部分我们了解到,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另一方不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并且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本部分从其他方面对此进行进一步阐述。
  
  1、不同的出轨形式,要区别对待,例如重婚:
  
  (1)认定为重婚的情形:
  
  ①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②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2)一方重婚,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认定重婚者触犯重婚罪,接受刑事处罚。
  
  ①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针对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诉,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2、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注意搜集六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外遇行为在普通人的眼里自然属于过错行为,因此人们就会顺理成章的认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但其实单纯的外遇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离婚过错,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要想获得赔偿,除非是对方同意否则的话也不是太有可能的。实践中,有外遇想起诉离婚而自己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自从这几年国家相关的法律对醉驾的管理严格之后,醉驾的人员也
      ?自从这几年国家相关的法律对醉驾的管理严格之后,醉驾的人员也逐渐减少,交通事故也少了很多,但是还会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后驾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醉驾撞人能监外执行吗?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具体的分析一下: 一、 醉驾撞人能监外执行吗 1、监外执行是一种有条件的将已经被判处拘...


·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
      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想要戒掉的难度和毒瘾不相上下。赌博输了付不起欠款的事件有很多,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更是违法行为,违法赌博被报案后一经查处会被公安部门冻结银行卡 ,银行卡涉及赌博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一、银行卡涉及赌博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我国规定向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提出了结婚登记的,那最终就一定可以办理成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国也是规定了一些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下面我们来告诉你这样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的社会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非常的现实的,即使在夫妻之间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间的选择的话,会决绝的抛弃夫妻感情。本身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就形成了夫妻关系和互相扶持的一种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近年来由于结婚彩礼的盛行,从而也导致了相关纠纷的发生,其中多数都是围绕彩礼返还而产生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那么实践中彩礼返还官司中具体需要什么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当事夫妻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离过婚的人特别是女...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在现实中买房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有时是夫妻双方自主购买,有时是父母出资购买,也有可能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都会涉及到在非那根产证上加名字的...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 1、《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明确指出:受送...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