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将江苏省省内的所有地区分为了四类,征地时按照征地的标准和各地区分类的标准分别对一二三四类土地进行赔偿,我国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有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关于贵州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关于贵州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贵州征收土地标准是有以下几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对于我们的国家而言,农村的房屋还没有全面的开展产权登记这一事项,所以要证明农村的房屋是自己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主要有如下的两种中的任意一种。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地产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房产合同纠纷,当事...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我国的监管体制其实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因为现在有一些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方法也是在逐步发展过程当中总结出来的。例如,土地使用年限的时间也进行了统一的约束,这一点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都会清楚的看到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


·高层住宅楼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高层住宅楼土地使用权是多久?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我们住的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通常住房的使用权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这些规定并不是千篇一律,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定,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那高层住宅楼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住宅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1、申请。由用...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