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自首与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罪犯要是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形的话,那法官在最终量刑的时候,往往会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于是有的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为了减轻处罚也会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二、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才能确定减轻处罚的幅度,一般而言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要是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形的话,那可以减轻处罚的幅度就会大很多。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累犯吗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累犯吗 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每个人几乎都离不开互联网,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分子并不是一个人作案,通常都是几个人相互配合。那么,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怎么量刑 一、诈骗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占而逃税罪的话,主要是关于税收方面秩序的违法,所以采取了一些欺骗的手段虚假申报或者是不申报一些税收,从而逃避缴纳税收,这是需要进行一个...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应该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非法的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您知道什么是侵害财产罪吗?这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名,其中包括了盗窃罪、抢夺罪等等。侵犯财产罪也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那到底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公私的财务或者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