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情节比较严重,此时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里面主要涉及到了八种,那到底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263条列举了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形,具有其中情形之一,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关于“入户抢劫”。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对机关、学校、宾馆、商店、工厂而言,住宅较为封闭,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时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盗窃、抢劫犯罪的重点目标,需要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对“入户”不能狭义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对于有些独门独院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解释》把出租小汽车排斥在外,但是有争议。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所以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抢劫对象加以规定,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有特殊的意义,需要特别保护。对“金融机构”应作限制性解释,不包括其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财物。抢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则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关于“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点不间断地对两人以上依次实施抢劫的,应视为一次。行为人预定计划要连续抢劫数户人家,虽然符合连续犯的概念,但计算次数时,抢劫一户人家应视为一次,抢劫多户人家就是多次。何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第4条,是“参照适用”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也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或者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情形,对后者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致人重伤、死亡”必须与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自伤、自杀身亡的不应包括在内。
  
  6、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冒充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人员、司法警察等身份,或者有此种身份的军警人员冒充另一种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行为。冒充与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冒充”。冒充的手段无特定要求,行为人可以穿制服冒充,或者持假证件冒充,均无不可。
  
  7、关于“持枪抢劫”。根据《解释》第5条,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各种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液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8、关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本项规定关键是确定军用物资的范围。一般认为,军用物资,是指供武装部门使用的物资,如被服、粮食、油料、药材、军事工程材料等。但是针对枪支、弹药,刑法第127条第2款又设置了“抢劫枪支、弹药罪”。从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法条适用原则看,后者要优先适用。但依照抢劫枪支、弹药罪处罚,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包括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以抢劫罪处罚,除适用上述主刑外,还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相比较,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处罚反而较轻。因此,抢劫枪支、弹药该定哪个罪,实践中有争议。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那实际的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加重情形,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对于法人过失犯罪而言,共同过...


·刑事责任双罚制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正大力建设法治国家,我们每个人也应努力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当然我们大概都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东西,或者说懂一些浅显的法律,像我们常说的民法、刑法。我们都知道违反刑法的处罚较民法的处罚更为严重。那么我们今天就了解一个刑法里的专业词汇双法制,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双罚制包含哪...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犯。如果律师为被告代理案件,就得写一份辩护词。那么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 ...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贿赂别人犯罪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如果是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人员近亲属,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首先,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其次,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2款之...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一般指的是公民对自己丢失遗忘的物品没有放弃寻找,而这些物品却被他人拿走并公开霸占。您能够很快地识别出某人是否犯了侵占罪是因为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但也总有人把我们不常见的职务侵占罪搞混。那么,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