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案例中分析,其中一半以上都是醉驾造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醉驾一经核实的就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最新规定是否有所变化,绵阳醉驾怎么办理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区别处理好其他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构成犯罪的,应予入罪;对符合刑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认为是犯罪。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绵阳醉驾怎么办理的问题,按照驾车种类、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和情节表现的不同作出相应判断,对醉驾从重处罚的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公交车、校车等特殊车辆,同时,专门明确了8中严重情节,对不具有严重情节,酒精含量140毫克以下的可免于刑事处罚,180毫克以下的可缓刑,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也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车主一般都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在真正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会为车辆所受的损失进行理赔,从而降低车主本身所承受的风险。我们知道,保险的理赔是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那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出险后自己全责还...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一、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


·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这是轻微的蹭刮、追尾,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诸如此类的轻微交通事故通常不必要进入复杂的调解和诉讼程序,那么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


·交通赔偿有哪些?
      交通赔偿有哪些方面 赔偿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


·现在高空坠物能否走车损险?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也是我们的一大问题,关于保险公司与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一直是难以确定的问题,虽然说在法律规定上是划分了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遇到的情况远远要比书中的复杂,所以照搬照抄自然也就不适合我们了,那么现在高空坠物能否走车损险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车被高空坠落...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你买了车那么你就就一定要有一个车牌给你的车,要知道,车牌对车就像身份证对人一样,这个比喻也许不太确切,但车牌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秉着有始有终的观念,以前给车上了车牌,现在给车下了车牌,也就是注销车牌,那么,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呢?机动车牌照注销...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选择支付抚养费,但是当未抚养一方选择了再婚,生活压力明显增大后,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抚养费减少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再婚抚养费吗?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是否属于伤残是根据手指受伤的程度确定的,如果只是轻微伤肯定不属于伤残,即使是比较严重,也需要申请过伤残鉴定才知道伤残级别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