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被胁迫婚姻的认定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四、被胁迫婚姻中如何认定重婚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综上,我们知道了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主要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受胁迫,基于此缔结的婚姻关系,就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要想申请撤销婚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人身受到限制的话,则就从获得自由之日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
  
  


·每月给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每月给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的表现形式并没有故意少给生活费即“经济控制”的相关规定,但是通过故意少给生活费这种经济控制手段给对方造成伤害,进而上升到精神方面的压抑,所以同样构成家暴。二、遭遇家暴怎么维权《反家庭暴力法》中扩大了家暴的主体范围,就目...


·什么原因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了就可以商议离婚,但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当然起诉离婚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什么原因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具体原因在下文您可以详细来了解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什么罪
      涉嫌诈骗罪。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国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


·女方坚持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很多时候在结婚之后,就会发现对方和结婚之前完全是两个样子。有的人会选择磨合或者是忍耐,但是有的人就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往往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否可以减少给女方的比例呢。 一、女方坚持离婚财产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依然有效。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


·起诉离婚委托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实中,有很多人还是坚持固有的思维,只要涉及到打官司就一定要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这在诉讼离婚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不过请律师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才行,那一般起诉离婚委托律师费用多少钱?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委托律师费用多少钱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洽谈。...


·离婚后如何拿抚养权,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出现的争议也不少。而此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那诉讼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争夺抚养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后如何拿抚养权。一、离婚后如何拿抚养权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


·新《民法典》关于彩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