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是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其中的签订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能就不得而知了,那么下面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拆借合同签订流程吧。一、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3)就可以拆借的资金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4)就拆借的资金用途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5)同业拆借利息及服务费收入一律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和“好处费”。(6)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同业拆借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第(1)、(3)项的,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违反上述第(2)、(4)、(5)项规定的,合同约定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拆借限度部分、超出拆人资金比例的部分无效,以及关于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部分无效,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同业拆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此外,上述第(6)项规定是对同业拆借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同业拆借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未签订拆借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仍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二、同业拆借合同如何订立
  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对于同业拆借,我国主要由《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规范。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主要是看该拆借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同业拆借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强行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虽然《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属于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对于法院裁判案件只起“参照”作用,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因此,《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作出的授权性规定,与《商业银行法》具有同等效力,《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可以作为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的依据。首先要注意的是,拆借的主体资格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且是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了的银行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同行之间的拆借不能超过四个月,这个很重要。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欠钱不还无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欠条怎么办?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


·一、离婚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一、离婚虚构债务如何处理?离婚虚拟债务的额处理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防止和遏制假债务关系合法化,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相关...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么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么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


·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很多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此时,若没有充分的证据,债权人即使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没有十足的把握。那么,为了要回欠款,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也即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自的遗产还,且这...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此时该方主体可以书写催款函,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一、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范文_______公司:截至___...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