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往往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同,但严格意义来说,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类,而经济犯罪则属于刑事犯罪类,两者所属类别不同, 所对应的责任也不相同,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要严格审查、严格标准,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上午新闻发布会上,颜茂昆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还是坚持问题导向,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经济犯罪来处理,甚至导致发生冤错案件,对这个问题社会反响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在《意见》中专门规定了这一条。总的原则是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特别慎重,特别严格。刑法有一个“谦抑”的原则,对经济交往中发生的行为不宜轻易地进行刑事追究或者动用刑罚措施。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对这种行为依法宣告无罪。这也符合严格司法的要求,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要严格审查、严格标准,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说只要起诉就定罪,只要起诉就判刑,人民法院还是要发挥审判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严格证据标准,严格定罪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9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同时,要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用十七个条文,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惩治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也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意见》明确,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近年来,针对民营企业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存在超标查封、错误查封、不按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此次《意见》提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颜茂昆说:“要求查封、扣押、冻结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够超越法定的范围、法定的对象、法定的程序。一定要讲究司法的效益,要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来实现我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个人违法不能牵连企业财产,企业违法的,不能牵连个人财产。处理违法所得也不能牵连合法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经济犯罪来处理,甚至导致发生冤错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颜茂昆表示,此次《意见》中专门设立规定: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一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一个是严重侵害社会的行为,他们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一样,这两者如果不加以区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实践中发生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导致了冤错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要严格审查、严格标准,要发挥审判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为依法处理好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意见》中相关规定,专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办案范围和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保护、依法纠错、纠防结合等原则,做好相关案件的纠正工作:“对改革开放以来做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审查,认真甄别。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予以纠正。”经济纠纷是民法的管辖的内容,而经济犯罪就涉及刑法上的罪行和审判等,在法律实务中,将两者混淆会造成罪刑不符的后果,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要能正确判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律师请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对于转化犯存在过失犯罪吗?
      对于转化犯存在过失犯罪吗?对于转化犯存在过失犯罪,在转化犯的轻罪转化重罪的过程中,是可能存在过失犯罪的。转化犯是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的毒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g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0g以上不满50g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不满10g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
      一、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首先要写刑事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二...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吸毒会患艾滋等多种疾病,使身体大脑不受控制、出现杀人、自杀行为,一旦成瘾会挥霍财产,非常难戒掉,千万不可尝试吸毒。我国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的处罚规定吗?吸毒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行政罪,按照法规处以拘留和罚款。未成年吸毒会被如何处罚?以下是相关法...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1、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减刑是相对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而言的。减刑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减刑指的是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等罪犯,在表现良好等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减轻原判的行为。而广义的减刑则范围更广。那么,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在实践中,作为一个自由被剥夺的服刑人员,其能够获得立功的机会本...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以及性质的不稳定性,所以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对于其内容在不断进行着完善与细分。对于犯罪主体来说就有不同,有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之说。那么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下...


·如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
      如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应该如何书写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是规范标准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怎样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能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呢?现在由的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这个方面为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 ? ? ?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