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亲生活的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四、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如果男方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条件较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当然,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法官往往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真正令双方头疼的事情其实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解除夫妻关系有时候是很简单的,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想必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其实,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虽然孩子的意见是很重要的,但是也包括其他的参考因素。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夺孩子抚养...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一、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
      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的义务,及时父母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协商好,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也会判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如果遇到一些情况,导致无法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就不知道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1、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


·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
      我国的法制化在不断的完善,因此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纠纷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通常在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可能知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通常都是起诉费等费用,起诉离婚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 涉及的财产不多,...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