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样的?新实施的刑法将此罪行的对象范围扩大为女性和男性,法规显示为“他人”。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范围的扩大可以保护更多公民,避免因法律空白导致的不同性向犯罪者被无罪释放。以下是此罪的认定方法和量刑标准。提醒,若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概念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认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一)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利用妇女(他人)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他人)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他人)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他人)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他人)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他人)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他人)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三)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他人)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他人)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四)侮辱妇女(他人)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他人)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他人)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他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他人)"扩大到"妇女(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立案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该罪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当众进行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对同一人次数累计,刑期也会增加。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犯罪者使用肢体强迫或使用其他信息、物品胁迫的方式达成自身目的,是违背妇女(他人)意愿的犯罪行为。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需要上诉可咨询专业律师。
  
  
  


·一方因病需要治病少付抚养费可以吗?
      一方因病需要治病少付抚养费可以吗? 只要协商好都是可以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要到十八周岁,也就是成年之时。在为成年之前需要父母双方认真履行抚养责任和义务,去过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那就说明抚养人失职,没有依照法律尽到抚养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之前,未尽抚养责任是...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有时候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妥协。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孩子所有。但是在离婚后,往往有些人就开始对财产的分配反悔,对赠与孩子的房子动心思,不给孩子过户或想方设法...


·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
      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 一、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 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有哪些?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部门经常用到的,通过公文传达和汇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但是公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同样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确保公文的格式和字体符合要求,这样的公文才是有效和规范的,具体的内容可以...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的法制健全,法律对各类人的保护也是越来越健全了。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由个人组成的,这里不排除有的个人为了利益的原因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对当事人做出一些错误的判定。那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很多夫妻,在婚后都会签署一份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协议,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时发生纠纷。但是,他们婚内签署的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婚内抚养权公证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