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离婚,却有可能是一方提出的。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很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究竟法律中规定单方离婚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下文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单方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离婚的条件即起诉离婚的条件,具体来说: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诉离婚的同时,还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单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单方起诉离婚时不存在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单方起诉离婚时确认法院管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这是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离婚案件,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因此在单方离婚的情况下,最终夫妻也不是一定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这点还请您注意。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婚姻关系在当代社会是热议的一种社会关系,因为在当代社会中,婚姻关系发生了很多问题,例如一方私自借款但需要两方共同承担,家暴以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骗取财物等,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相...


·涉外结婚补领的方式
      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跨国恋也是越来越普及了。那么随着恋情的深入,恋人们难免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假如没有及时领取结婚证或者婚后遗失,涉外结婚补领的方式是怎么样的?那接下来就由来为你解答涉外结婚补领方式的问题。 一、涉外补领结婚证方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近亲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也在伦理道德和医学上也是不可行的。不过不少偏远地区和农村,仍旧迷信亲上加亲,导致许多近亲结婚的事实发生。此时作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过向法院申请需要准备一些材料。 通常来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这些材...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二、起诉法院判决离婚要多久   起诉法院判决离...


·老赖子女可以读民办大学吗
      可以。父母是老赖最多的也就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正常的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不受影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离婚。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现实问题是,离婚的人再结婚的,是否还可以再生育?要是可以的话,那么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本文马上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夫妇一方...


·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按照我国的生育国策,大多数的家庭都是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要是有的家庭多生育了几个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其实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那您知道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女的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吗?
      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吗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