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骗呢,那就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吧。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总结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劳动是辛苦的,劳动中的受伤是悲伤的,希望每一位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都能按照法律标准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赔偿,希望以上总结的补偿标准对你们有用。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提出伤残等级意见...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存在于医患纠纷中,很多人容易把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弄混淆,您很急切的想要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什么,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相关的知识。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什么医疗...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现在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得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看病就医也就越来越来方便,选择性也就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就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医疗官司律师来进行法律上的协助,那么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这些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来支...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行医到底处罚多少钱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根据《刑法》第33...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一、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此类案件与以往医院为被告的传统医疗纠纷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呈现“三难”。1、取证难。患者在个体诊所就医,往往没有病历,收费无标准且没有票据。2、鉴定难。由于病历及诊断过程的不规范以及有时当事人不愿承担较高的鉴定费,造成鉴定难,...


·医疗纠纷协商合同范本
      医疗纠纷协商合同范本医疗纠纷协商合同 甲方: 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