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虽然作为一个子公司,但是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运营个体。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也需要谨遵我国的登记章程,到我的工商局进行备注和登记。需要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必要的手续证件。
  
  
  
  


·股东表决权如何计算
      股东表决权的具体计算如下: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这项规则所体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享有...


·上市公司融资额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融资额是属于证券金融知识的,是银行给企业融资的时候,比如说通过贷款、贴现等这些交易方式而产生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数量。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额,如果过高的话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的,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将企业的融资额合理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那么,上市公司融资额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上市...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会变更企业法人,以便于更好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变更以后,要以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到合作伙伴,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但是这个...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方法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方法有哪些 现如今,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自主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正在逐步发展。这些微小企业在进行创业和发展的时候,免不了会进行融资。但是微小企业融资时会存在不小的风险。为了使微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能够避免相关的风险。我们特...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司或者是企业逃税漏税的情况。那么,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有时候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变更公司的法人,那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人变更 公司的...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拆迁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实际的拆迁情况来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


·企业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一、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


·私营企业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私营企业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内也有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好,甚至有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多数的省市设立的都有分公司。并且作为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在创办分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