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但有一部分人婚后生活在一起发现彼此不合适而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就是财产分割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我们将会在文中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综上,房产分割应根据房产的属性来决定,产权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反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存在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那么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房应该补偿对方,以还贷款额为限。好了,如果关于婚姻相关财产问题,您可以直接咨询的在线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优先购买条件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有哪些,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


·在广大大中城市,由于承租人对于相关租房信息的了解较少,常常会
      在广大大中城市,由于承租人对于相关租房信息的了解较少,常常会出现翻屋转租的现象。可是,很多人对房屋转租相关的法律关系不太清楚。那么,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224...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


·房屋拆迁不签字会被强拆么
      不可以。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利益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保障的。不过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因此也不清楚究竟要了解什么。那到底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 在买房前,必须...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字吗?
      一、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字吗?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


·兄弟之间房产转让协议
      兄弟之间房产转让协议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XX市规划与建设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首先需要作出一个估价,那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